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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就《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》征求意见

撰稿人: 发布时间:2015-08-08 来源:中国教育部

为落实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2020)》要求,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,引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成长,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,经专项课题研究,广泛征求教育领域专家、特殊教育学校校长、一线特殊教育教师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,并通过特殊教育专家组审议论证,我部研制了《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专业标准》)的征求意见稿。现予以公示,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  《专业标准》是特殊教育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,是特殊教育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,是引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,是特殊教育教师培养、准入、培训、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。《专业标准》的制定需要广大特殊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参与、共同完善和共同实施,也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监督。欢迎广大特殊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。请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站www.moe.gov.cn查阅《专业标准》,并将意见和建议于2015812日前,通过信函、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部教师工作司,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“专业标准征求意见”字样。

  联系地址:北京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师德建设处;邮编:100816。

  电子邮箱:shide@moe.rcolegrove.com。

  联 系 人:代晓飞、赵建军。

  联系电话:010-66097046;传真:66097842。

  附件:  《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》(征求意见稿)

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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